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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关对免税物品的规定具体包含哪些内容

发布时间:2025-04-10

海关对免税物品的规定主要包括免税额度、适用对象、管理要求及违规处理等方面,具体内容如下:


一、免税额度

1. 居民旅客

进境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为5000元人民币(含5000元),超出部分需申报并缴税。

在口岸进境免税店购物,可额外增加一定免税额度,连同境外免税购物额总计不超过8000元人民币。

2. 非居民旅客

进境非居民旅客携带行李物品免税额度为2000元人民币(含2000元)。

3. 特定商品限额

1. 烟酒类:

香烟:400支(或雪茄20支、烟丝500克);自港澳进境旅客为200支(或雪茄10支、烟丝250克)。

酒精饮料:12度以上不超过1.5升(自港澳进境旅客为0.75升)。

4. 货币现钞

携带人民币现钞超过2万元或等值5000美元(含)外币现钞,需向海关申报。


二、适用对象

1. 短期多次往返旅客(15日内进境超过一次):

香烟不超过40支(或雪茄2支、烟丝40克),电子烟烟具1个、烟弹3个(合计烟液容量不超过2毫升)。

2. 外交人员:

凭相关证明,可享受特定免税额度及商品范围。

3. 其他特殊旅客:

例如回国探亲华侨、台胞等,根据身份和入境次数享有不同免税待遇。


三、管理要求

1. 申报与查验:

携带需申报物品的旅客应选择红色通道,填写申报单并配合海关查验。

海关有权对免税物品进行抽查,旅客需配合提供购物凭证、发票等证明材料。

2. 用途限制:

免税物品需为自用、合理数量,不得用于出售、出租或商业用途。

3. 退运与核销:

免税品如发生损毁、灭失或过期,需向海关报告并办理核销手续。


四、违规处理

1. 超量携带:

超出免税额度的物品,需申报并缴纳关税;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,全额征税。

2. 未申报或虚假申报:

海关将依法追缴税款,并可能处以罚款;情节严重者(如走私),将追究刑事责任。

3. 违规使用:

将免税物品用于商业用途或转售,海关将依法处理并追缴税款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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